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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坦威全国/国际青少年钢琴比赛章程

作者:钢琴 来源:钢琴网 浏览次数:0

  第四届施坦威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暨第73届施坦威国际青少年钢琴比赛中国区比赛章程

  一.总则:

  1. 本次比赛将于2009年8月-12月在中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预选赛)、香港、厦门(预选赛)、中山(预选赛)、武汉(预选赛)、南京(预选赛)、杭州(预选赛)、宁波(预选赛)、成都、太原(预选赛)、石家庄(预选赛)、青岛(预选赛)、沈阳、大连(预选赛)、长春(预选赛)举行,由施坦威钢琴(上海)有限公司及中国音乐学院主办。

  2. 比赛评审委员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终决定。

  3. 参赛者不限国籍。凡未满17周岁(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均可参加。

  4. 比赛分预选赛(由分赛区决定)、分赛区决赛、总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5. 参赛者、获奖者的声像宣传权和参加与本比赛有关的演奏、音乐会等活动的举办权属于本比赛组织委员会,对参加者不另付酬。

  6. 本章程解释权归施坦威钢琴(上海)有限公司。

  二.赛区、预选赛及时间:

  1. A) 华北赛区:比赛地点北京市、太原市(山西地区预选赛)、石家庄市(河北地区预选赛);

  B) 西部赛区:比赛地点成都市;

  C) 东北赛区:比赛地点沈阳市、大连市(大连地区预选赛)、长春市(吉林地区预选赛);

  D) 华东华中赛区:比赛地点上海市、武汉市(湖北地区预选赛)、青岛市(山东、河南地区预选赛)、厦门市(福建、江西地区预选赛)、南京市(江苏地区预选赛)、杭州市(浙江地区除宁波预选赛)、宁波市(宁波市预选赛);

  E) 华南赛区:比赛地点广州市、深圳市(深圳地区预选赛)、中山市(中山地区预选赛);

  F) 港澳赛区:比赛地点香港特别行政区。

  各地区预选赛须在各赛区决赛举行之前的1个月内完成,并将入选总决赛选手名单及相关材料上交分区赛组委会。

  地区预选赛:8月底前

  分赛区比赛:9月-10月

  2. 总决赛在北京举行,时间2009年12月4-6日。

  三.报名及参赛:

  1. 报名日期:由分赛区委员会确定(以送达组委会和邮递邮戳为准)。

  2. 报名方式:索取比赛报名表,或登陆施坦威中国网站(www.steinway.com.cn)下载报名表,亲自送达或邮递。

  3. 所需材料:

  A) 有效身份材料复印件;

  B) 近期2寸标准像3张(浅色背景),5寸艺术照2张(进入总决赛后提供);

  C) 本人简历;

  D) 报名费各赛区视赛区情况确定,不得超过伍佰元人民币(港澳分赛区视情况另定)。总决赛报名费待定。

  E) 分赛区应在2009年10月20日以前(以邮戳为准)将入选总决赛选手名单及相关材料上交总决赛组委会。

  F) 请在信封上注明“施坦威国际青少年钢琴比赛报名”。

  4. 组别及演奏:

  A) 总决赛:

  专业组:

  专业A组(每组15人):

  年龄:11―12周岁(1996年12月31日-1998年12月30日出生)。

  曲目:1首技巧性练习曲,1首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1至2首自选曲;

  要求:演奏时间10-13分钟。

  专业B组(每组15人,分两轮比赛):

  年龄:13―14周岁(1994年12月31日-1996年12月30日出生)。

  第一轮:10分钟之内(不少于8分钟),2首练习曲,1首乐曲;

  第二轮(入选7人):15分钟之内(不少于13分钟),1首古典奏鸣曲的1个快板乐章,以及自选曲目。

  专业C组(每组15人,分两轮比赛):

  年龄:15―16周岁(1992年12月31日-1994年12月30日出生)。

  第一轮:15分钟之内(不少于13分钟),2首练习曲,1首乐曲;

  第二轮(入选7人):20分钟之内(不少于18分钟),1首古典奏鸣曲的1个快板乐章,以及自选曲目。

  业余组:

  业余A组:

  年龄: 6―9周岁(1999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0日出生)。

  要求:2-3首不同性质的曲子,演奏时间8-10分钟。

  业余B组:

  年龄: 10―12周岁(1996年12月31日-1999年12月30日出生)。

  要求:2-3首不同性质的曲子,演奏时间11-13分钟。

  注:所设演奏时间为上限,不足时间不影响成绩;

  预选赛形式由分赛区自行决定,也可在赛区所辖地区内下设预选赛赛点,有区域预选赛的赛区须确保选拔区的获奖选手参加分赛区的决赛。

  B) 分区赛:

  i. 分区赛曲目可由各分赛区组委会依据总决赛曲目作适当调整。

  ii. 分赛区可增设业余少儿组(年龄在6周岁以下,即200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以及业余青年组(13至16周岁,即1992年12月31日-1996年12月30日出生的选手)。曲目由各分赛区组委会自行决定。

  iii. 总决赛不设置业余少儿组和业余青年组。

  C) 预选赛:

  i. 预选赛曲目由预选赛组委会根据分赛区组委会的要求确定。

  ii. 预选赛章程须经由总决赛组委会审批后公布。

  5. 参赛资格确认:

  A) 报名表填写不清及所附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

  B) 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预选,以确定报名者的参赛资格。

  C) 进入分赛区决赛的人数是有限的,参赛选手在收到进入分赛区决赛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组委会确认参加分赛区决赛通知书送达,参赛资格即被确认。

  6. 比赛结果:分赛区选手进入中国赛区总决赛的结果不是当场立即公布,是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总决赛者。奖品(奖金)的分配是不容争辩的。

  7. 总决赛参赛名额分配:

  A) 华北赛区:各参赛组别前三名;

  B) 西部赛区:各参赛组别前二名;

  C) 东北赛区:各参赛组别前二名;

  D) 华东华中赛区:各参赛组别前三名;

  E) 华南赛区:各参赛组别前二名;

  F) 港澳赛区:各参赛组别前三名。

  四.设奖及奖金:

  1. 分赛区设奖和奖金由分赛区组委会和总决赛组委会共同确定。

  2. 总决赛将由六个分赛区各专业组产生的获奖选手和业余A组、B组获奖选手参加,各赛区参赛人数由总决赛统一指定;弃权者将由之后名次获得者自动补齐。

  3. 总决赛设“第四届施坦威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各组一、二、三等奖各1名,共15名;各组奖金待定。专业组各组一等奖中产生专业特等奖一名,获证书和奖励参加在德国举办的“国际施坦威艺术节”,业余组各组一等奖中产生业余特等奖一名,奖励施坦威家族系列之艾塞克斯EUP-123E/PE黑色抛光钢琴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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